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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擅自離職違約金如何支付?

一、員工擅自離職違約金如何支付?

員工擅自離職違約金如何支付?

1、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可以約定違約金:

(1)接受了用人單位的專項培訓,並且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違反了協議內容,需要支付違約金;

(3)除了以上兩種情形,不得約定違約金;

2、自動離職,因為沒有交接工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追償。

二、關於員工擅自離職違約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綜上所述,在《勞動法》中,對員工擅自離職違約金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在約定服務期內離職的和違反競業條款的,員工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和員工約定違約金。如員工擅自離職給單位帶來損失,單位可以向其追償,具體賠償金額要以實際損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