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
一、員工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不合格辭退流程為:
1、向勞動者出具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2、通知勞動者被辭退了;
3、和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
4、把勞動者的檔案和社保辦理轉移登記;
5、最好和勞動者結算工資就可以了。
二、試用期過了怎麼談工資
跟老闆談工資的方法:
1、有理有據。
在開口和老闆談工資時,最好先制定一個談話要點,然後有理有據展開。當他意識到給試用員工高薪有百利而無一害,甚至還能憧憬到不久就能收穫到滾滾財源時,目的就達到了。
2、説話語調適中。
當老闆陳述他的理由時,要心平氣和地傾聽,然後再尋找突破口,協調一致。切記不要一時心急,就採用下通牒、恐嚇或別的強迫方式令對方就範,這樣只會適得其反。
3、向同行看齊。
如果老闆認為高薪要求並非信口謅來,他也許能更容易接受些。多收集些相關數據來説服他,比如説其他類似公司同職位人員所拿薪水的大致數額,以及瞭解到的本公司相關職位人員的薪金水平等等,這樣談工資會好一點。
三、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
試用期間也要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並且規定試用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如果試用期滿,決定正式錄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按試用期的規定簽訂半年、一年、三年或無固定期限。如果沒有簽訂試用期的合同,到時單方面解除彼此存在過的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工作不滿一年,要賠償一年的工資。
另外,如果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過了一年多,單位仍不與職工續簽,而且辭退了職工,那麼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合同屆滿,雙方都沒有想到續簽,此時如果職工提出續簽要求,單位至少要與職工再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想續簽,可以辦理解除手續。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需要出具不符合錄用標準的相關證明,然後通知被辭退試用者,並辦理好相關交接手續,結算好試用期間的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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