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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辦

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辦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不論對公司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然而辭退員工,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説,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優秀的人才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要素之一,不能達到要求的員工必然要被淘汰,與此同時,經濟的大起大落也引來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員潮。辭退、裁減員工是必須處理,又是最難處理的工作。辭退員工時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勞動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對公司造成不良的影響。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説辭就可以辭。不當辭退方式很多,最為嚴重的是違法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對於辭退理由不太充分的人員,為規避風險,可以先做如下處理:A、給員工一次機會,在溝通充分的基礎上讓員工寫出書面檢查(手寫,檢查要深刻);B、多次違紀但較輕員工,可以採用停薪留職,讓其繼續進行學習規章制度;C、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本崗位職責,在結合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可以調崗)。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提醒對於一些不太適合公司的員工,管理者一定不能勉強讓其轉正,轉正後又準備辭退,轉正後再辭退對公司不利;試用期內也不能貿然辭退,要掌握充分證據後協商一致方可辭退)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上第二種情況可以在績效上體現,績效考核一定要溝通後讓員工在上面簽字確認。儘量讓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填寫離職申請)。

在一些特定條件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員工,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了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或者有嚴重失職情形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並且不需要支付相關賠償。一般勞動者在辭職時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標籤:員工 辭退 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