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怎麼辦?

一、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怎麼辦?

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怎麼辦?

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支付經濟賠償金。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籤合同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其它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的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覺得他們在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時候,都是因為用人單位無故的予以辭退,對於勞動者來説他們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這項權利的。這也需要明白的是,如果沒有一直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也是屬於一種權利的侵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