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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非法僱傭童工歸哪個部門管

一、單位非法僱傭童工歸哪個部門管

單位非法僱傭童工歸哪個部門管

如果有單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舉報。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直接撥打110;工商局的舉報電話為12315;勞動部門的電話12333。具體由單位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受勞動者投訴、舉報及違法處罰。

二、勞動法規定童工年齡是多少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為單位)和個體工商户、農户、城鎮居民(以下統稱為個人)使用童工。

禁止各種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

三、童工受到傷害的處理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應聘者的身份證,一律不得錄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招用該童工的事實説明該單位存在失察的過失,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承擔童工傷害的全部責任。該童工與該單位之間建立了非法用工關係,在工作時受傷後該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該童工賠償。

童工受到傷害處理的問題。《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的適用範圍不包括童工,企業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傷害,應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1991年第81號)第十一條規定處理,傷殘童工不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委員會可根據單位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按傷殘等級發給童工緻殘撫卹費。

童工在我國一般是指年齡尚未達到16週歲的未成年人,若是年齡介於16-18週歲之間的,則屬於未成年工,法律允許用人單位招錄未成年工,但是卻禁止單位錄用童工。一旦發現單位違法招錄童工,就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罰,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