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一、小區車位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人民法院管。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
物業公司是受全體業主委託管理小區物業的,受全體業主委託收取停車費應是其職責範圍。收取的停車費一部分是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的税金,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説雖然增設的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個業主單個所有,業主對車位行使共有權,也可以體現在對共有車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車不交費,可能導致兩個不良後果:一是車位管理失去經費來源;二是侵害了其他無車業主的利益,因為無車業主沒有佔用車位,但也是車位的共有人,理應在經濟上獲得補償。
二、小區停車費投訴找哪個部門?
1、小區亂收停車費的行為違法,可以直接向物價局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
2、向法院起訴維權
3、與小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行,再向其他部門投訴,如果要起訴的話,首先要拿出物業收取這麼多停車費不合理的證據,光口頭上説不合理是不可行的。
三、小區收停車費合理嗎?
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小區公用場所屬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並非物業公司所有,未經審批物業公司更無收取停車費的權利,強行收費屬於違法行為
小區車位的糾紛,其實也分很多種情況,如果是小區的停車費,這個可以找物價局來進行舉報,因為它涉及到財產相關,但如果是普通的糾紛,它就是一種民事上的糾紛,民事上的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採取上訴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那麼上訴肯定是找人民法院來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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