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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吉林市拖欠工資怎麼辦?

吉林市拖欠工資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加付賠償金。

二、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下稱《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綜上所述,發工資的日子法律生沒有規定,但是要嚴格按照合同上的日子來發,如果超過約定的日子30天就視為拖欠工,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或者仲裁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