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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買社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勞動者有權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或者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買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