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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拒絕企業提前復工嗎?

一、員工可以拒絕企業提前復工嗎?

員工可以拒絕企業提前復工嗎?

可以拒絕企業提前復工,企業私自復工是違法的行為,延期復工期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在家辦公,同樣算作加班。企業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給加班費。延期復工期間,對於休息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這種私自開工的行為不僅會涉及行政責任,還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刑事犯罪

二、《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來進行工作的,對於政府已經明確規定了不得私自提前復工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就存在了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規進行行政處罰的。

綜合上面所產的,任何企業在沒有國家同意的情況之下而進行復工,如果私自的要求員工提前工作,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絕的,從而還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舉報,對於提前復工的企業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所以,員工對於不合格的要求是有權利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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