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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本工資是怎麼確定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本工資是怎麼確定

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那麼經濟補償金該如何計算呢?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本工資是怎麼確定的?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能為各位提供一些幫助。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本工資是怎麼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這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是否要計算“年終獎”?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年終獎是獎金的性質,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用人單位在對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進行計算時,應當將勞動者年終獎十三薪計算在“前十二個月工資”之內。

2、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是否能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而用人單位每月為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後進入勞動者個人社保或公積金賬户,是貨幣性收入,當然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因此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時不能扣除。

3、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是税前工資還是税後工資?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是税前工資還是税後工資,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而應得工資通常是指税前工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頒佈的《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上述條款表明,對勞動者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只有在高於一定總額之後再通過法定的計算方式繳税;如果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是免徵個人所得税的。因此,公司不能在計算工資基數時先行扣除個人所得税,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應當是税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