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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節假日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一、在法定節假日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在法定節假日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只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如果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下,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違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勞動者加班的話,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