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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可以嗎?

不可以;按照《勞動法》第40、44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於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於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可以嗎?

國務院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是: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説,國慶假期法定假日為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於1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4日,因此4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除了國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優秀企業也會有內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週年慶、甚至是工齡達到一定程度的無條件“帶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時,還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沒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數,由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來,也有少數港澳企業將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如澳門元盛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福利假期,除了工齡帶薪假期外,還有男性產假、旅遊假等。”由於福利帶薪假期不同於國家法定假日,如果員工放棄福利假期,將不會得到加倍工資的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定節假日就是屬於單位必須要放假的日期,一般是不能強制性要求勞動者上班,如果要求加班那麼是必須要支付加班的費用,不能以調休的方式來進行休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