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入職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大學生是現在社會上的就業大軍,每年都有幾百萬的大學畢業生要就業。但是由於就業崗位的缺少使得大學生都絞盡腦汁想有一個工作崗位,但是他們在爭取就業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問題,因為有些公司利用大學生社會閲歷較少的缺點,欺騙大學生前來就業。那麼,就有人問,大學生入職勞動合同的簽訂應該注意那些事項?
一、大學生入職勞動合同簽訂應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兩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説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大學生要就業是必須的,但是大學生要有一個可靠地就業崗位也是同樣必要的。這就需要畢業生自己在就業的時候,不能被對方的條件所迷惑而隨意簽訂合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大學生在就業前應該知道大學生入職勞動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在就業的時候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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