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哪些情況辭職不用提前通知

一、哪些情況辭職不用提前通知

哪些情況辭職不用提前通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辭職違法嗎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對於大部分勞動者來講,入職之後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試用期,一是轉正。在試用期內,若是勞動者辭職,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若是在轉正之後要辭職的話,則要求提前30日通知單位。不過要是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勞動者辭職的,那麼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單位。

標籤: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