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間辭職需要提前幾天通知單位?
一、員工試用期間辭職需要提前幾天通知單位?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保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當用人單位在辭職後不發勞動者應得的工資時,可以有下列途徑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監察投訴比較簡單一些,適合少量工資,爭議較少的情況,免費;
勞動仲裁程序多一些,適合較為複雜或工資較多,或者需要申請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情況,也是免費。
3.收集相關證據,需求律師的幫助。
綜合上面所説的,試用期辭職同樣也需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單位,對於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而對於正式的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只有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走,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對於員工辭職也是要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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