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
1、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單位需要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
2、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
如何理解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律師解析: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如下: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
孕婦被開除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孕婦被違法開除的,單位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即孕婦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如果單位是與孕婦協商一致後解約的,則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孕婦在單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違法解除賠償金12個月封頂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違法解除賠償金不是12個月封頂。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個月限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也就是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但違法解除的賠償是二倍的經濟補償標準。法律依據:《中...
-
用人單位倒閉n1賠償怎樣算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倒閉n1賠償如下計算:n代表的是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根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而+1並非經濟補償,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是員工前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法律依據:《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