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學校侵權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責任嗎?

一、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責任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責任嗎?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了,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了,學校是否承擔責任,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學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在學校被同學打了,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學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然後在學校被同學打了,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學校的補充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學生在校受到學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應當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其中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然後對學生進行賠償。

學生在學校被同學打傷了,學校是否有責任,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學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向學生承擔侵權責任,對學生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