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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籤多個嗎?

一、勞動合同可以籤多個嗎?

勞動合同可以籤多個嗎?

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籤多個的。在一個勞動合同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勞動者沒有離職,則只有這一份勞動合同生效。換言之,一個勞動者同時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裏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員工在入職單位一個月之內需要簽署勞動合同並且需要按照相關的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內容,否則將視為違約行為。一般來説員工只能與一家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且這份合同需要在勞動局進行備案,因此不能同時簽署其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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