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簽訂多份嗎?
一、勞動合同可以簽訂多份嗎?
在一個勞動合同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勞動者沒有離職,則只有這一份勞動合同生效。換言之,一個勞動者同時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既已與一家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為企業工作的義務。只有在法定的條件具備時,勞動者才可以不再承擔此項義務。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訂立具有以下意義。
1、通過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藉以在它們之間形成一定的勞動法律關係。勞動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是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其內容的。
2、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當事人雙方即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權的除外。
3、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是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基於對勞動合同條款的不同認識,難免發生爭議。在處理這些勞動爭議時,爭議處理機關就應當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規定,判斷是非曲直,明確當事人的責任。
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合同的,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勞動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也是員工維權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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