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中的辭職違約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務合同中的辭職違約的規定是什麼?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務合同時,有約定違約金的,在辭職時,應當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在辭職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支付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辭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其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二、約定違約金的方式是什麼?
雙方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時,有兩種約定方法:
1、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一方當事人未按照合同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雙方當事人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根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將違約金計算出來,然後就計算的結果支付違約金。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在辭職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支付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辭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其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綜上所述,在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是可以在勞務合同內容當中約定一下具體的違約金條款的,比如説約定一下違約金如何來進行計算,或者是直接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的金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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