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離職付違約金的規定有什麼?
一、勞動合同離職付違約金的規定有什麼?
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條款對方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遵照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但是勞動者有權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因為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處於弱勢地位,所以法律直接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雖然直接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為了兼顧用人單位的利益,所以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這個辭職的程序主要是兩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在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也應當依法照法律規定遵守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即勞動者在正式用工期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主要目的是便於用人單位能有隻夠的時間補充勞動者離職的崗位空缺問題,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是要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通知的時間直接關係到解除勞動合同期限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計算,所以必須採用有效嚴謹的方式來表達,這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護,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二、關於合同違約金的法規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的,確定一方明顯違約時應當向受損方進行賠償,可以按照實際損害進行賠償,也可以提前約定賠償比例。約定違約金的存在主要是為了保障雙方順利履行協議,產生糾紛時也有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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