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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籤勞動合同員工有哪些權利

公司跟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後才準備好相應的合同,找員工補籤勞動合同。而按照當前規定,公司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主張賠償、補償等權利。

公司補籤勞動合同員工有哪些權利

勞動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要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根據公司補籤書面合同的時間,員工可以主張的權利如下:

一、公司在一個月內補籤書面勞動合同

因為公司是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籤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所以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公司在一個月後補籤書面勞動合同

首先,公司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這時候員工有以下的權利:

1、是否同意公司補籤勞動合同

雖然公司與員工已經建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是公司補籤勞動合同,員工有自主選擇權。

2、員工同意補籤合同的,可以主張兩倍工資賠償

並且,公司支付兩倍工資,是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開始,到補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止。

注意,如果公司在建立勞動關係一年後籤合同,那麼員工只能主張十一個月的工資,因為超過一年沒簽書面合同,公司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員工不同意補籤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同意補籤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要按照以下的標準:

(1)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並且,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最後,在生活中,有些公司補籤勞動合同時,有些員工並不明確自己的權利,甚至直接忽視了賠償、補償,而公司自然是十分樂意的。因此,員工遇到公司補籤合同時,要先確定自己的權利,並積極提出請求,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