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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進別的廠嗎

沒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進別的廠嗎

沒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進別的廠嗎

1、如果你與原來的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則你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

2、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不然給原來的公司造成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勞動合同的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注意其中的法律約束,只要自己確定操作就可以有效的解決,但是問題的關鍵是自己的權益維護的方式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因此國家的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約束, 儘量在有關的規定中完善相應的 資料。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