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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如果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如果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用人單位應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如果單位拒不開具,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可以憑此證明,辦理享受失業保險,求職登記等。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是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開具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在試用期內,申請3天可以離職,解除合同證明中應當證明解除原因,時間,以及應當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併為其辦理勞動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單位錄用條件,或違反單位制度,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