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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理退休?

一、單位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理退休?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理退休?

在我國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提供勞動合同,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提起訴訟,確定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然後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退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税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明顯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要求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後仍然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產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勞動者合同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