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嗎這合法嗎?
很明顯是不合法的。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
(1)可以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看能否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預將此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2)或者選擇收集整理好證據並寫好申請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採取的方法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裏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是勞動者已經在工廠幹活超過一個月,那麼工廠就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既不和勞動者籤合同,又不給他買保險,那麼是屬於嚴重違法的。勞動者直接帶上證據到仲裁機構去發起仲裁,公司必須給勞動者發放雙倍工資作為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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