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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及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及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怎樣的?

在勞動合同法當中既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怎樣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款,還有要怎樣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要提前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合同應該怎麼做,關於勞動合同法及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怎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及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怎樣的?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合同法及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勞動者決定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如果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與勞動者進行事先的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