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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納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怎麼賠償?

一、不繳納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怎麼賠償?

不繳納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新《社保法》對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二、公司不交社保有什麼後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公司進行處罰,並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當事人交保險,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我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只要是雙方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就從員工開始入職的那一刻開始,勞動者就是有權享受到公司的社保權益的,而公司也應該積極主動地為勞動者去購買社保,因為一旦有了什麼糾紛,社會保險是可以幫助公司去承擔這個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