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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案件代理要點有哪些?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上社保,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查處。無法補救未上的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中提出要求用人單位相關賠償損失。

勞動糾紛案件代理要點有哪些?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勞動收入的賠償。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勞動者不適合勞動崗位、違紀、曠工等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在上述糾紛中,用人單位應當先採取補救措施,如培訓、教育、告知等,不能一上來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除非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事實和情形。

嚴格區分勞務合同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者沒有與單位的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如工資憑證、勞動憑證、錄音和短信證據等,也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扣發工資和收入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勞動收入的賠償金之間有區別,計算數額也不盡相同,適用時要注意合法性。

勞動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勞動者應支付的培訓費的計算應合理,按照勞動時間計算和返還。

勞動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賠償金、返還保密費或支付競業禁止違約金或損失,要注意合法性和公平合理。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保證金、押金、身份證或其它證件,屬於違法行為。

對於常見的幾個用人單位使用同一辦公經營場所,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互相推諉的,勞動者應向有勞動關係的單位主張權利,或向兩個以上的單位同時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