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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通知嗎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通知嗎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通知嗎

需要,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怎麼辦

因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對勞動者應予賠償的損失作了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法律規定一般勞動合同籤幾年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勞動者都是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來通知用人單位進行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勞動者就是屬於違反了相關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

標籤:員工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