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麼辦?
一、簽訂勞動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並在這個期間履行應有的工作職責。如果與單位約定了試用期,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直接處在正式職工期間內,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你“不想上班”是否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任何原因之一?如果是,即時可以和單位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賠償。 如果不是,則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完成崗位交接後可離職。
如果沒有任何原因你突然不去上班,單位可以視為你曠工達到一定天數而直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實踐中曠工的案例很多,很多企業甚至以曠工為由,直接剋扣員工工資。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反悔不能去上班,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並且在這期間還是需要履行崗位的工作職責,否則單位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如果是與單位協商一致,約定好離職日期是可以不用按照法定規定執行的。但是建議大家,工作不是兒戲,一定要謹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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