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要工資,需要怎樣辦理
一、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怎麼樣去討回工資?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提供以下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勞動者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勞動者在其企業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4、錄音、錄像、照片:勞動者在上下班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關於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並證明通訊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往來的短信記錄。
(二)關於訴訟費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後等到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結果決定,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關於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一般是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對於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從而免除律師費,法院訴訟費方面,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免交、減交或緩交。
這有一個法律常識就是:
勞務糾紛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且成本較低、程序較為簡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別大,內容特別複雜的都可以先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再到法院起訴。
那麼,該找誰來做勞動仲裁呢?一般是找: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委會向你索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時,只要將你在最開始收集的那些證據(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來就行了。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在未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積極的收集自身的勞動證據,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相關的勞動費用時,可以向相關的勞動部門出示。進行相應的辦理,討要自身的勞動報酬作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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