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籤合同設立違約金嗎?
一、勞務籤合同設立違約金嗎?
勞務合同不存在違約金。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競業限制違約金。但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能適用關於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下籤訂合同的,也可以適用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訂立勞務合同的程序有什麼?
1、勞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訂立勞務合同之前,用人單位要履行告知義務,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的相關問題,在勞務合同中可以不約定的違約金。勞動者要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提供自己學歷的證明材料。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的具體內容,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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