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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幾個月工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幾個月工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幾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不可以超過十二個月工資。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於高工資的補償,不但限制了補償年限,還限制了補償標準,即不得超過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的。這實際上會造成部分年限較長的員工,因為工資過高,獲得補償反而較少。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以月工資為標準,所謂的月工資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提前安排職工待崗或者勞動者長期請病假發放病假工資就不合算了。可是,這些工資都是包含了年終獎、加班費後的應發工資,要比每月正常到手工資高得多。

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至少提前一個月,讓勞動者做好準備。當然這一個月期間勞動者要正常上班的。有些用人單位害怕勞動者在這一個月期間會做一些不利於單位的事情,因此往往會要求單位勞動者立即走人。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要按照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確定,這樣也保障了職工待遇的連貫性。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按一個月支付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未達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補償,最高的以12個月補償。但如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的,則不受12個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