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的月工資是什麼
工資就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員工的約定,對於員工付出的勞動給予一定的薪資報酬。工資的表現形式有許多種,比如有時薪、月薪、年薪等,根據工作性質有很多靈活處理的辦法。那麼勞動合同法中的月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
因國家對工資總量宏觀調控所延伸的工資構成制度成為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屬於工資的重要依據,其優點是簡單,其弊端是邏輯上存有缺陷,其結果是工資成為約定的名義工資、勞動者權益受損及用人單位行為脱法。工資立法應當明確工資的法律定義。
勞動法規定月工資計算天數
1、勞動法規定的月薪計算天數為21.75天。
2、法律規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相關法律規定
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瞭解勞動合同法中的月工資的計算辦法以及月薪計算天數。因為工資的結算方式不止月薪一種,還包括有時薪和年薪。職工在進入單位後簽訂合同要明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薪酬結算方式到底是哪一種,以及按月或年結算的工資的計薪天數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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