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簽訂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嗎
資方對勞動關係用合理的管理方法來處理的話,肯定是能夠促成勞方和資方比較長期並且有效的合作的,畢竟公司頻繁的更換勞動關係對工作順利的開展也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但是在書面勞動合同上一般都是不會一次性的約定的時間太長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公司和職工一般簽訂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嗎?
一、公司一般簽訂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嗎?
是的,具體的時間公司自己決定。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第三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九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沒有限制。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一般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隨便約定,少到一兩個月,大到幾十年。但是如果出現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絕大多數的公司當然會和新來報到的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至於固定的期限有的是一年,也有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都不違法,勞動關係不會在一開始就形成所謂的無固定期限的,除非是根本就不籤勞動合同,但事實勞動關係已經建立的比較長的這種。
-
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可否約定試用期
律師解析: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中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小時工一般屬於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而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是不得約定試用期的。雙方只能合理地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
-
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
-
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
哪些叫勞務合同糾紛
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是指勞務合同糾紛是在勞務合同的基礎上所發生的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或勞動者)之間的爭議。在發生勞務合同糾紛時,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協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