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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長末籤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一、廠長末籤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廠長末籤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交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想向單位索要賠償,主張雙倍工資,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實現。

在職期間可以提出仲裁,且無時效限制;離職後也可提出,但必須在一年內提出;所主張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勞動者在解決勞動爭議維權的過程中,最重要也最困難的一步便是舉證了。尤其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的舉證之路可謂困難重重。因此,在平時工作中,作為勞動者,您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在發生勞動爭議後,您事先保存好的證據將會為您減少不少麻煩。不過,如果您事前並沒有保存好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就要想辦法收集證據。如果您對收集證據的問題存在疑惑,要及時諮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

二、勞動合同的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勞動者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

①存在着勞動關係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餘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

②企業、事業單位的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等。

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的嚴重違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根據這個事由請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標準的經濟賠償金,並且最多可以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賠償,如果超過一年未簽訂,超過部分就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