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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工資犯法嗎?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工資犯法嗎?

             

在勞動合同當中,對於一些條款可以説是法律中規定必須要約定清楚的,也就是必備條款,其中就包括了勞動者工資報酬方面的。但我們也發現,在一些勞動合同中其實並沒有很明確的約定工資,那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工資犯法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沒有明確工資犯法嗎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也可以説是犯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

《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勞動合同法》現在的規定是九項,兩相對比,可以發現,增加的項目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社會保險;減少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三項。可以説,《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更為詳細、更加具體。

如果沒有進行約定的話,則此時可以認定勞動合同不生效,換言之此時就是違法的。除此之外,勞動合同當中應該還要包括哪些條款內容,上文已經為大家作出了介紹,若還有不清楚的,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