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可以重新簽訂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長就是不合法的,該合同就是無效的,勞動者而已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申請認定該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障。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是什麼?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是:
1、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一般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最常見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對於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十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三)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對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於特殊行業,比如建築業等,這種勞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常見。
2、工作內容。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以獲取勞動報酬的原因。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工作地點。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得明確、具體,以便於遵照執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
4、勞動報酬。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的數額或計算辦法。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等。
5、社會保險。目前北京市執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四項,其中前三項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對雙方來説都是一種約束力,但是實際上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如果説在勞動合同當中沒有寫清楚薪資待遇,是屬於不合法的,所以可以要求重新的簽訂勞動合同。
-
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需遵循原則是什麼
《合同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在《民法典》中,關於違約金有這樣的規定: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
-
違約責任能否超過所造成的損失
一、違約責任能否超過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有約定違約責任時,例如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數額可以向於實際損失,但不能過高,如果過高的,可以申請減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
-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
-
民法典合同未簽定時間如何認定效力
一、民法典合同未簽定時間如何認定效力民法典規定,合同沒有簽訂日期,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