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勞動合同期間生活費該發嗎?
一、中止勞動合同期間生活費該發嗎?
不用發。勞動合同中止,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在中止期間,雙方均不享受勞動關係項下的權利,亦無需履行勞動關係項下的義務。具體而言,勞動者在中止期間無需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生活費),也無需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勞動合同中止通常與“長期兩不找”相對應,常見於國企,尤其是臨近退休的長期兩不找人員,由於社保長期未繳納,導致無法辦理退休手續,此時會頻發與本案類似的勞動爭議。
二、勞動合同的中止有哪些特點?
通過分析勞動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勞動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點:
(1)此前當事人之間已經建立了勞動法律關係。這裏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關係被勞動法調整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它不同於勞動關係,也不同於事實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勞動合同這一明確法律關係基礎上的。
(2)中止行為一般需要雙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規定,在極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當事人基於單方意思而實施片面中止行為。中止事由的發生取決於合同期內當事人是否能實際履行勞動合同。這裏一般不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除非當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凍結或呈現明顯失衡。這是由《勞動法》的性質決定的,權利義務的失衡通常為用人單位在此期間不得減輕其法定的義務。
(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終止”,它意味着當事人對中止期滿後重續權利義務的一種法律允諾或法律強制。
(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長短取決於中止原因,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沒有下限。
如果是雙方勞動合同需要中止,必須要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終止條約,而不是就口頭上隨便一説中止勞動合同就算了,因為勞動合同中止它是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具有約束力的勞動者既不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用人單位也不用向勞動者發放工資,所以一定要籤勞動終止合同,如果不籤終止合同,那麼就不能夠算是勞動關係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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