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存在追訴期嗎?

沒簽勞動合同存在追訴期嗎?

用人單位在僱傭勞動者工作時,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勞動者有權主張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賠償,以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運功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需要在規定時間範圍內提起訴求,本文小編就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存在追訴期嗎?”這個問題,和大家進行探討。

沒簽勞動合同存在追訴期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雙倍工資的起算是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

那麼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勞動者離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給了明確的答案“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入職滿1年時,已經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

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員工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從其入職第二個月起向其支付雙倍工資的。勞動法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處罰,最多支持時間為11個月。用人單位必須及時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