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收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簽收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簽收規定是發放的時候是需要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簽收表的,勞動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發放時需請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簽收表》,並對簽收勞動合同的簽收者進行統計、建立名冊。簽收單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註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如職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職工本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本人應提出書面請求並徵得公司同意,續簽的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第二次續簽合同時,職工僅有一次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特聘人員續簽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寫簽收條,如果單位有制度,應該簽收。對雙方都有益處。
二、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勞動合同是需要一式兩份,也就是勞動者本身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保存勞動合同文本的,通常狀況之下,可以將勞動合同直接的交給勞動者,或者是通過郵寄等方式來進行送達,勞動者是需要簽署簽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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