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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怎麼還是在職狀態?

一、勞動合同解除怎麼還是在職狀態?

勞動合同解除怎麼還是在職狀態?

是原單位沒有及時停保,可通知原單位進行停保。員工已經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原單位就應該及時給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或者停保手續,如果在十五日內單位還未辦理停保手續的話,員工可以通知單位辦理停保,單位拒絕的話可以向人社局投訴。詳情可撥打12233進行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期限是幾年?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用人單位經批准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勞動合約之後,相關的社保和公積金就會進行轉移,若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若是職員或者是單位不願意簽字,那麼可以按手印,但在合同具有法律的期間範圍內,若是發生糾紛,可以合同的內容為依據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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