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約流程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簽約流程是什麼?
1、首先要認真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1)勞動者身份的審查:
認識部門的人員首先要對勞動者提供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進行審查核對,然後讓其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明確“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複印件,並讓其簽字確認提供的原始證件是真實的。同時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明確“若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審查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還存有勞動關係:
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係。如果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還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對原錄用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一般法院會判定70%的責任比例)。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主要審閲《勞動手冊》的有關記載,還包括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等證明。另外用人單位還要注意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競業限制和竟業禁止的情況。對此,用人單位一定要讓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並簽字確認。
(4)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錄用條件和醫療期及職業病的可能,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最為妥當的做法是用人單位組織錄用員工一起到掛鈎的醫院進行體檢。
2、雙方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詳細解答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並妥善保存。同時,聽取勞動者相對應的告之情況,並做好書面記錄,讓錄用員工簽字確認。
3、簽署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文本應該提前一天時間交給勞動者看閲。對於雙方要協商的情況,有一定的時間進行溝通,達到有效溝通,協商一致的目的。
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必須雙方當事人在一起當面簽字。一般先讓勞動者簽字,再用人單位法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統一蓋章。蓋章要做到最後有蓋章,每頁還有騎縫章。這樣確保書面合同簽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後將兩份勞動合同,一份交給勞動者保管,並有勞動者領取的簽收憑單;另一份用人單位保存並及時歸檔。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在正式入職報到後的一週時間內完成。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到此,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基本告一段落。將進入辦理入職手續階段。
4、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手續的有關程序
根據《勞動法》規定,凡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應訂立勞動合同。
(一)凡調入、招用到用人單位的職工自報到之日起,應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職工檔案、職工本人、企業勞資部門各保存一份)。
(二)發生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情況時,首先填寫《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登記表》,經用人單位蓋章後存入職工檔案,再由用人單位填寫《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一式三份(企業、職工、調入單位(或失業保險機構)各保存一份)。接收單位憑《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失業保險機構憑《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本人協商是否續訂合同,經協商一致,到期辦理續訂或終止手續。
公司一般不會在新員工入職第一天就開始籤勞動合同的,等過了試用期之後,其實員工對公司也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了,整個簽約的流程會特別的簡單,無非就是公司拿出合同之後,員工進行審查然後簽字。合同中的條款對員工事由約束力的,所以員工不要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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