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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動產擔保的有效擔保期

法律2.12W
抵押不動產擔保的有效擔保期
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條件有哪些

1、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2)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4)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5)產權關係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3、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4、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綜上所述,人們可以用名下的不動產做抵押擔保,向銀行借款,不動產抵押擔保的程序包括不動產抵押登記、簽訂抵押擔保合同、審核材料及確定貸款額度等。其中不動產抵押登記需要去不動產中心辦理,帶上不動產證書、身份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