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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什麼?

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什麼?

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即時解除和預告解除,預告解除是指勞動者提起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以內,應當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時解除是指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採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強迫勞動者工作。

一、勞動者如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 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 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 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 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屬於單位責任,勞動者無需支付違約金,應當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扣除其工資,抵減違約金,單位也可以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