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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放棄撫養權財產還要付撫養費嗎?

女方放棄撫養權財產還要付撫養費嗎?

夫妻由於感情破裂等原因而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時就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夫妻之間有孩子法院還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判決。但夫妻雙方理應都要付給孩子撫養費。那麼如果女方放棄撫養權財產還要撫養費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女方主動放棄撫養權是出於什麼原因?

1、不要撫養權不等同於不撫養孩子。撫養時間是可以協商的,夫妻分手,只是不再一起撫養孩子而已,可以平時男方,週末女方,或者其他雙方協調時間。不要以路人心覺得不要撫養權就把孩子拋棄了,大部分理智的人都會規劃孩子的彼此撫養或者探視時間。

2、以我國的婚姻法,婚姻緣分已盡,那就儘量讓經濟條件好的一方獲得撫養權。因為我們這裏撫養費是很低的,也很難執行。一個月給幾百塊錢就不錯了,許多人當初協議會説分期撫養費,以後孩子生活教育對半,但這種彈性其實很大,幾百塊公立也叫教育,幾千塊培訓也是教育,當這方面費用產生分歧的時候,經濟弱勢一方是無法通過撫養費來獲得經濟支持的。既然不能獲得支持,那就放棄這個義務,這是一個很正常的思維方式吧。

3、經濟強勢方更容易再組家庭,經濟弱勢方放棄撫養權平衡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最後,現實恰恰相反的是大部分撫養權是在媽媽這裏的。特別是孩子六歲前,除非女方強烈要求不要,否則都是判給女方。六歲以後根據綜合意見,給女方的也比較多。目前因為房子和撫養成本太高,撫養權的獲得得不到法律經濟支持,有些強勢方以獲得撫養權就阻止女方探視,沒有撫養權就撒手不管的極端情況為要挾,許多經濟弱勢的女方害怕養不起孩子又不敢和孩子分開根本就不敢離婚,當一個人變成經濟弱勢方又遭疑離婚,先拼命想辦法讓自己獨善其身有何不可呢,許多無奈,是窮的無奈,你們既然能理解一個貧窮的男人拋妻棄子的去單幹,甚至還會給他理解和讚許,為什麼不把這份寬容也給女性一點,不要去簡單指責一個不要撫養權的女人是不負責任呢?

二、女方放棄撫養權財產還能要求其付撫養費嗎?

可以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可知,女方放棄撫養權財產後男方還是可以要求其付撫養費的。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更是父母的義務,法院一般不承認自願放棄撫養權的行為。所以就算女方自願放棄撫養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還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