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可以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自動離職的,在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職的説法。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單位,就沒有補償,也沒有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這種離職方式,一般情況你面試的其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裏,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執行,雙方應當就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認定。需要注意的是,簽了勞動合同在離職時應當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如果自行離職的話,用人單位是可以不賠償相關費用的,所以在離職時應當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