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嗎?
工作崗位的變更也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既然是在變更勞動合同,那麼單位能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嗎?相信很多人對這個問題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變更工作崗位的相關知識。
崗位變更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於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則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無效。本文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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