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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單位已註銷單位還需要受罰嗎?

一、單位犯罪單位已註銷單位還需要受罰嗎?

單位犯罪單位已註銷單位還需要受罰嗎?

1、單位犯罪單位已註銷單位不需要受罰,而是需要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繼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八十六條 審判期間,被告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繼續審理。

2、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刑法》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分為哪些情況?

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分為兩種情況:

1)一般採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由於單位犯罪的複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尚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符合犯罪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規定,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個別的單位犯罪未採用雙罰制,而實行了代罰制,即對單位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由於司法資源有限等的原因,導致了單位、公民實施的犯罪行為,並不能及時被發現。司法機關若是在發現涉嫌犯了行賄罪的單位已經註銷,那麼需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的支付負責人進行追責。

標籤:單位 犯罪 受罰